当出现与我国注册商标相似商标的产品在销售

商品图里有水印

包装袋上有标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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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.....

使用他人注册商标

是否违法?

基本案情

年,广东省珠海市一从事服装贸易的樱琪公司(化名)申请注册商标;同年,韩国一家服装贸易公司在韩国申请了同样字母的注册商标。

因注册商标专用权具有地域性,韩国公司为打开中国销路,便在我国以另外一个名称申请注册商标。

而后,国内艾克、马特(均为化名)两家公司经韩国公司授权,在共同运营的购物网站上,向国内销售该公司商品。

因此,樱琪公司一纸诉状将艾克、马特公司告上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艾克、马特公司停止侵害樱琪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,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万元。

樱琪公司诉称,艾克、马特公司在未经其授权许可下,擅自生产、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,假冒其已申请注册商标进行销售。

艾克、马特公司辩称,艾克、马特两公司是获韩国公司授权销售商品。被控侵权的产品是韩国公司在国内注册商标的服装,属正当合理使用。

争议焦点

法院认为,本案的争议焦点为:艾克、马特公司的相关行为是否侵害了樱琪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。

法院查明

法院查明,在艾克、马特公司运营的网站上,部分商品宣传图片中使用了樱琪公司注册商标的水印;在该网站的搜索栏中设定了该商标字母关键词,搜索结果显示为韩国公司在国内注册品牌的商品。

此外,在部分商品购买链接中,出现印有樱琪公司注册商标的图片,并要求消费者“点击图片再次确认该商品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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